第448章 当庭反水(1/4)

开庭时间很快就到了。

华夏国从1957年下半年起,由于各种原因,律师制度一度中断。

1980年8月26日研讨暂行方案。

直到1986年开始实行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恢复了律师这个职业。

所以这个年代是没有律师帮忙打官司的。

要么原告被告在法庭上自我辩护,要么请法院专门代理案子的工作人员代理。

林麦选择的是亲自上庭打官司。

关永华为了彰显自己的身份,不屑上法庭,因此派了一名助理和她对质法庭。

法院判案很简单,让双方各自拿出证据,证明对方诽谤自己,和自己的服装厂。

要想证明对方诽谤自己,就得证明自己这一方才是那些涉嫌抄袭的服装款式的原创。

林麦出示的证据是自己设计的那些涉嫌抄袭的牛仔背带裙等服装的初稿,以及陶之云修改之后的定稿。

这些证据是用来证明,那些服装款式是她们自己设计的,并非抄袭。

关永华的助理十分绅士地等着林麦出示完了证据,这才不慌不忙地出示自己的证据。

他出示的证据和林麦的大同小异。

也是那些嫌抄袭的服装款式的初稿和定稿。

不过那些初稿和定稿与林麦出示的初稿和定稿有出入,但是区别很小。

两人出示的证据和实际情况相符。

两家的服饰在款式上本就只有些微区别,并不是百分之百一样。

不过也高达百分之九十七类似,明眼人一看就是一方抄袭另一方。

林麦看着西曼服饰的助理出示的证据不屑一笑:

“我就不明白你们西曼出示的这些证据有什么说服力。

是我们厂家优先推出那些涉嫌抄袭的款式的。

你们抄袭之后,稍作改动,再画出初稿和定稿图纸,这又不是什么难事。

你们西曼拿出这些伪证,是想打谁的脸?你们自己的?”

西曼服饰的助理正色道:“我出示的可不是伪证,你出示的才是!

我们关总之前就在报纸上说过,是你们买通我们家设计师弄到图纸的!”

法官见两个人在法庭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道:“原告被告目前所出示的物证不足以证明自己不是抄袭者,请出示其他证据。”

林麦摊手:“我没有证据可出示。”

西曼服饰的助理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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