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二十六章 窃语(1/4)

当然了,作为事后江畋提供给太子李弘,关于在短期内能够以较少的投入,快速汇聚钱财的参考意见;无非是源自后世已经运作十分成熟的经验教训;也就是发行国债和货币汇兑为主的金融业务。

至少相对于晒盐、制糖、香水、肥皂、造纸、钢铁、水泥之类,需要从无到有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才能见效的实业;发行国债和货币汇兑,对这个时代还算是全新事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现世基础。

除了基本的场地和人员培训的需要之外,其中最大的关键是这一切,需要大唐朝廷和皇家,所代表的政权公信力/无形资产,作为背书和信用基础。但只要初见成效,就可以吸纳汇聚到海量财富。

虽然从明面上说,这些财富都是属于他人的财产;但在这个持有和管理财富的过程当中;本身就代表着相应资源分配权益与朝野内外的巨大影响力;连带诸多效应。哪怕例行从中抽水也足以暴富。

当然了,以目前的太子李弘及其监国的权柄,还没有办法做到这个程度。或者说与东宫当下正在编书修史、发行报刊的各项实务不同,就算他能够提出相应的奏请;最终也有很大概率为人做嫁衣。

毕竟,自高宗继位的永徽元年开始,二圣临朝将近二十五年了;又怎么可能看不出,其中所存在的极大利害关系和影响深远呢?因此贸然提出来,也不过是为当下二圣共治的局面,锦上添花而已。

但是,面对太子李弘类似的疑问;江畋同样也给出了一个,相对曲线救国的答案。也就是以当下太子监国的身份和权柄,虽然无法越过二圣,而公然推行此事;但却可以东宫的名义私下进行试水。

比如,以太子家令所属的司藏署出面,在京城范围内进行试点运作。司藏署专管东宫的财货、出纳、及土木营缮之事;类比于朝堂九寺五监中少府寺,日常负责外放公廨钱,算是相对对口的部门。

所谓的“公廨钱”,乃是隋唐沿袭下来的一项例行制度。最早出现于隋朝,据《隋书食货志》记载:“(开皇八年五月)先是京官及诸州,并给公廨钱,回易生利,以给公用。”东宫各官署也不例外。

司藏署定期会从东宫的内藏库中拨出财帛,以为投入商业活动或高利贷活动的本钱,获取子息充当职田、俸料之外的补贴。但相对于国子监、太学、太仆寺那些清汤寡水的衙门,东宫其实不缺钱。

或者说,在二圣一贯以来的慷慨之下,东宫从来就没有困顿和短缺过什么。因此,这种商业投资和对外借贷,其实更像是诸多民间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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