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宗族大会 一(1/4)

赵氏一族的宗族大会,向来有规矩要求每一房人都必须参加,如果家主不在,那就由继承人代劳,若连继承人都不在,或是亲兄弟,或是子侄,总之,要照着血缘远近和嫡庶地位高低,在留守的成员里选择最有资格的人做代理。万一家中所有男丁都出门或是死绝了,那就让主妇或女顶上,代替家中的男丁发表看法。绝户的人家,会先由族中公议,择定嗣子,由嗣子出面。

宗族大会是不能容许有任何一房人缺席的,如果有不得已的原因,或是全家人随家主在外地为官,或是迁居外地,不能及时赶回来参加大会的,那么事后若对宗族大会的决议有所不满,也没有资格提出异议,因为是他们自己放弃了发表意见的权利。

这个规矩一向执行得很好,唯一可以公然不守规矩但又无人追究责任的,只有昔日尚未分家的二房。那是没说的,建南郡公就是全族人兴旺的保证,是赵氏宗族的庇护人,他年在边疆镇守,或是告老后回到京城休养,除了偶尔几次回乡祭祖外,基本不怎么插手族里的事,但谁也不敢真把他当成透明的了。宗房煜大老爷更是欺软怕硬,大腿抱得死紧,每逢族中有大事,都会提前给郡公爷送信,请示他的意见,得到准话后,转达给族人知道,才会开始表决。若是事情紧急,在郡公爷知情表态之前就召开了宗族大会,那大会次日也必须将公议的结果急送进京。报给郡公爷知道,要是他反对,那煜大老爷必定会重新召开宗族大会。推翻之前的决议……

当然,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郡公爷通共只反对过两次宗族大会的公议结果。一次是煜大老爷提议的,向各房族人收取一笔不小的费用,另择水宝地将祖坟迁过去,因为那一年奉贤发大水,家族祖坟所在地有被水淹没的险。但这祖坟其实是内三房的祖坟。外九房都是依附而来,即便有几个近年新立的坟头,也没到要迁坟的地步。煜大老爷要求上交的费用加起来却远远超过了需要的数量,有敛财之嫌。郡公爷知道后,将煜大老爷派去送信的使者大骂一顿,筹钱和迁坟之事不了了之。改为二房出钱重修了祖坟。之后煜大老爷再也没敢提起类似话题。

另一次则是外六房上两代旁支中的一家,成年男丁在外行商,家境富裕,父子俩都因意外死了,只剩下婆媳两个,媳妇怀着八个月的身孕。煜大老爷觉得丧礼上没有男丁充当孝子很不好看,六房几家人商议了一番,推了一个男孩子出来。打算过继给他家做嗣子,但这么一来。无论那媳妇以后生的是男是女,都无法继承家产了。当时有大夫诊出这媳妇腹中怀的是男胎,婆媳俩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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